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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

作者:教育基金會 發布時間:2015-07-13 10:09:27

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各類捐贈項目的統一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面向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所有捐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面向基金會的以貨币、實物、債券、股票、知識産權等各種形式的捐贈。
 
        第四條 捐贈所得将具體用于以下方面:扶植遼甯師範大學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重點課程的建設;設立獎學金、獎教金、助學金等對優秀的學生和教師進行獎勵和資助;支持學校人才引進,吸引國内外優秀學者、專家到學校進行講學或任教;吸引國内外高水平教育、研究機構與本校開展合作交流;支持遼甯師範大學校園建設與改造,更新教學和科研設施;資助優秀教師及在校學生出國交流、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以及發表高水平論文和出版學術專著;資助召開高層次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在學貧困學生;其他捐助者明示的、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用途。
 
第二章  捐贈原則
 
        第五條 所有捐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六條 遵循捐贈自願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将捐贈款項挪作他用;
 
        第八條 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與基金會利益相統一。
 
第三章  捐贈程序
 
        第九條 與捐贈方接洽,了解捐贈意向,起草捐贈協議(或合同)等,并根據需要制定捐贈項目的專項管理辦法。
 
        第十條 簽訂捐贈協議或進行捐贈登記。捐贈雙方在友好、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捐贈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不簽訂協議的,進行捐贈登記。
 
        第十一條 捐贈人須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約定的方式按時交付捐贈款物。捐贈人須保證所捐贈款物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權利瑕疵且對其擁有完全處分權。貨币資金的有效捐贈途徑包括:現金、支票、彙款、轉賬、網上捐贈等。
 
        第十二條 凡向基金會捐贈,無論金額大小,基金會均出具合法收據。
 
        第十三條 基金會堅持專款(物)專用的原則,建立獨立賬目,并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第四章  鳴謝方式
 
        第十四條 所有捐贈者都将贈予捐贈榮譽證書。
 
        第十五條 在征得捐贈者同意後,在基金會網站上公布捐贈單位名稱、捐贈人姓名、捐贈金額和有關項目。
 
        第十六條 捐贈建設校園建築和其他基礎設施,捐贈額達到500萬以上或數額較大者,可獲得該建築、設施的命名權;
 
        第十七條 根據捐贈數額和捐贈人意願,設立以捐贈人命名或根據其意願命名的校園文體活動、學術活動或獎助學金、基金等;
 
        第十八條 捐贈人文景觀、紀念雕塑,捐贈金額達到一定數額者,基座銘刻捐贈人姓名、簡介或捐贈單位名稱、簡介;
 
        第十九條 對大宗捐贈,學校将舉行專門的捐贈儀式;
 
        第二十條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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