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管理規定
(一屆三次理事會議通過)
2012年5月20日
第一條 為安全、有效的地使用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是登記管理機關遼甯省民政廳依法給予核準登記、确認本基金會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第三條 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由其常設辦事機構基金會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四條 需要使用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的單位,須填寫申請表,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後,到辦公室辦理手續。所需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複印,并進行登記編号,連同申請表一并存檔。
第五條 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原則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确需使用原件時,須由基金會秘書長簽字。
第六條 嚴格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每年将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送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年檢。
第七條 本規定自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會議讨論通過後實施。
附件: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申請表
遼甯省遼甯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申請表
申請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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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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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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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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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證書原件(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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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證書複印件(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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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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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辦公室審批意見:
批準人: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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